“疯狂司机”无照驾驶 路人被拖出300米身亡
华商网-华商报
2004-07-21 09:57:57
三名被告人容金库、梁文元、于水(从左至右) 昨在法庭受审 本报记者 尹超 摄 新闻回放
2003年11月30日下午6时许,一辆车牌号为陕OA1874的“三菱”吉普车行驶至西安市和平路时,与一辆出租车因超车行驶发生争执,驾车双方继而发生厮打。随后,“三菱”车准备离开,出租车司机拦在车前,并扒在该车前保险杠上阻止。“三菱”车不顾阻拦强行开车,将出租车司机拖至300米开外的玄风桥,后弃车逃离现场。
后经警方调查,该“三菱”车系一辆丢失车辆,警车车牌系被盗获得。当时该车上有被告人容金库和梁文元两人,出租车司机叫宛新跃,驾车拖人者为容金库。宛新跃后被他人送往医院,经法医鉴定,宛新跃系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、血气胸、肝脏、肾脏破裂引起的失血及创伤性休克死亡。事发后,被告人于水给容金库3000元,资助其逃跑。
本报讯(记者 尹超 实习生 魏凤)震惊古城西安的“11·30‘的哥’被拖死”一案昨日开庭审理。法庭上,3名被告人虽有诸般辩解,但拖死“的哥”的凶手容金库最终表示,为自己的行为给受害者家属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。此案并未当庭判决。
看见凶手 死者的亲人满眼是泪
昨日上午9时,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法庭内座无虚席。受害“的哥”宛新跃的家属早早来到法庭。宛新跃的妻子和父母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出庭参加诉讼。宛新跃的妻子作为原告人之一,她在庭审中有发言的权利。
9时20分许,3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。9时30分,法官宣布庭审开始。看着害死丈夫的人从眼前走过,宛新跃妻子的眼里闪烁着泪花,看得出她在极力控制自己的情绪。
驾车拖人者 无照驾驶已10年
3名被告人容金库、梁文元和于水,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包庇罪被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。3人均为黑龙江省鸡西市人。
庭审中,3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其各自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,但被告人容金库对自己拖“的哥”的事实并未直接承认。
法官:你有驾照吗?容金库:以前有,1993年因交通肇事被吊销了。法官:那你没驾照已经10年了,还买车?容金库(沉默片刻低声回答):有个车办事方便。法官:车牌是从哪来的?容金库:卖车的人借给我用的。法官:你是什么身份,知道使用这个车牌的意义吗?
容金库:我是个普通人,车牌是警车车牌……当初挂这个车牌,没想到有这么严重的后果。
法官:当时宛新跃扒在你车前的保险杠上,你看见他了吗?
容金库:看见了,但我开得很慢,一直挂在一挡上,后来发现他(宛新跃)不见了,停下了,后来又开了车,但这时已经看不见宛新跃了,当时只想逃跑,不知道车后面还拖着个人。
法官:周围的群众喊着让你停车,你知道吗?容金库:我当时车里放着录音机,听不见外面人说话,只看见路上的人瞅我都怪怪的。
法官:事发后,你们又回到现场干什么?
容金库:我让他们(包括当时在车上的第二被告人梁文元和随后叫来的第三被告人于水)和我去看一下宛新跃伤得怎么样。
法官:第二天看报纸和电视了吗?容金库:看了,才知道事情很严重。法官:逃到太原后为何又离开?
容金库:想去其他地方找别的朋友。(后据梁文元供述,在太原看电视上报道此事,得知宛新跃已经死了,遂认为太原不安全又准备逃往兰州)
原告人:无力赔偿就用肇事“三菱”赔
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法庭上提出77万余元的民事索赔要求,同时要求判处容金库极刑,对另两被告人处以重刑。梁文元表示自己没有能力赔偿,委托家人看能否拿出一些钱,于水则认为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原告人还表示,如果被告人无力赔偿,则要求将肇事的“三菱”赔给原告人。
中午12时许,审判长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,并向3人说明可以陈述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。容金库低头顿了一会儿说:“我为我自己的行为给受害者家属造成的伤害,表示道歉,真的没想到会那么严重。”梁文元和于水则直截了当地说:“我认罪!”
昨日的庭审持续到中午近1时,随后,审判长拿起法槌在案头落定,庭审宣告结束,此案将于近日宣判。 新闻追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