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段视频,只能用“触目惊心”来形容。
事情发生在浙江杭州。杭州市萧山区警方回应:辖区民警确实没有接到这起警情,警方尚未发现这对母女的踪迹。
因为尚未找到当事母女,所以目前无法得知母亲痛下狠手的原因。街头对孩子施加如此暴行,明显超出了家庭教育的必要限度,有虐待未成年人、实施家庭暴力的嫌疑。
看过视频,有理智、有正常是非观的人都会为之感到愤慨,不过,视频内容尤其是当事人言论,大家并不陌生,甚至可以说非常熟悉。事情发生在公共场所,现场围观者众多,有人拍摄下来并发到网上,才让视频传播开来。如果母亲的暴行发生在家里,那恐怕就是常见的家庭暴力了。
在现代文明已经高度发达的今天,在家庭关系和子女监护这一传统上的私领域,就算发生了视频表现的这种暴行,一旦有公共力量试图介入,仍然难免引发更大范围的矛盾和冲突。很多家长仍然认为,孩子是自己的私属品,自己拥有随意处置的权利。当然,有必要承认教育子女包括以非常的方式管教子女,但是如何在合理尺度内管教,已离不开法律的底线约束。
一部分现场围观人群的态度也是值得注意的参照。有记者事后找到一些围观者,他们的回应令人错愕:“自己打自己小孩有什么关系?报了你还有责任呢!”“报警是麻烦呢,警察来了,还给你打这个电话打那个电话的……”可以想见,尽管不乏有人试图阻止母亲施暴,但是并没有多少人认为有必要将此事交由公权力机关处置。一些人反对的只是母亲下手太狠,并不反对母亲施暴本身。
现代法治在社会关系中起协调作用,不光体现在法律调解和约束“陌生人”之间的关系,也体现在如果发生必要情形,法律也可以进入家庭、“熟人”等传统私领域。任由孩子在街上趴着哭喊,有路人劝阻时还变本加厉地踩踏孩子,显然超出了监护人管教的必要限度。如果没有公共力量制止,可能对孩子造成无法挽回的身心伤害。在这种情况下,依法及时制止施暴行为,就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正当性。